出生後30天就離婚 38年人生不知爸是誰!求免養中風父獲准
出生後30天就離婚,38年不知父是誰,孩子請求免除扶養中風父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遭到孩子指控,在他出生後30天時,父母親就離婚,父親自此離家不知去向,在他的38年人生裡,父親沒有任何參與及探視,也未曾給扶養費或生活費,他自幼便與母親相依爲命,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對父親的撫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主張,甚至在她未成年時,想要辦理護照,但因缺少身爲法定代理人之一的父親相關資訊,無從取得父親的簽名,導致無法成功辦理,直到他成年後才首次取得護照,父親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阿國表示,孩子出生後有養過幾天,但離婚後就沒再養過,對於孩子的聲請無意見。
法官考量,阿國中風後已無工作,也沒有固定的住居所,由縣政府安置於長期照顧中心,每月安置費用爲2.6萬元,而阿國2020年無所得,名下僅有2輛無殘值的車輛。足認阿國以其現有財產,確有不能維持基本生活之情形,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在孩子成年前,正值壯年而有工作能力,依法自應對孩子負起扶養義務,卻未盡爲人父應盡之責任,多年來對孩子未予以聞問,導致孩子成長過程中,全仰賴母親獨立扶養照顧,更曾因無法取得阿國簽名無從辦理護照。
法官認,阿國的孩子成長過程中,從未受到父愛照拂,生活備極艱辛,應認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之義務,情節堪稱重大,若認定阿國的孩子仍應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其公平。因此,阿國的孩子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聲請免除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