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 勸回832對夫妻

大陸民法典》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相比於《婚姻法》,大家關注度比較集中的,即離婚登記設置了30天的「冷靜期」。據杭州民政局離婚數據顯示,今年1月共有2186對夫妻申請離婚,經過冷靜期後,最終雙方未共同到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共有832對夫妻。

「離婚冷靜期」即提出離婚申請後,有30天的冷靜期加30天的辦理期,在30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如果30天內雙方都沒有撤回申請,在接下來的第二個30天內,雙方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經審查後,婚姻登記機關將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若雙方沒親自到場申請離婚證,視同撤回離婚申請,若還要辦理離婚,需重新申請。

杭州市民政局最新離婚數據顯示,今年1月,杭州市共受理離婚申請2186對,在30天的冷靜期內主動撤回離婚申請的16對,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天內,也就是截至4月2日,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有816對,共832對夫妻「自動撤回」離婚申請,佔38%。

杭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工作人員表示,離婚冷靜期大大減少「衝動型夫妻」的離婚,爲維持家庭穩定起了重要的緩衝作用。

杭州「有晴天社會心理服務中心」針對婚姻輔導(包括離婚勸導及婚姻諮詢)的100多個案例進行分析總結,發佈了《杭州有晴天婚姻家庭輔導白皮書》,內容指出,夫妻因一些生活瑣事,比如家務分工、週末如何過等小事引發摩擦,這類日常累積的感情受傷導致離婚的案例高居首位,不忠、由原生家庭介入的家庭糾紛分別位居第二、三位。

不過,大陸《民法典》中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條件是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若訴訟離婚的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起訴一方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