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砍雙和醫院3護理師「狂刺私密處」 6旬確診翁得賠913萬元

新冠肺炎確診者洪堯見3年前在新北市雙和醫院隔離病房內拿刀砍殺3名女護理師,去年7月被依2個殺人未遂、1個傷害罪判刑9年4月定讞;施姓、蔡姓、陳姓護理師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新北地院判洪分別賠償230萬、103萬、580萬5348元,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洪上訴。

洪堯見2021年5月25日確診後進入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治療,31日上午7點多卻擅自離開,蔡姓、陳姓護理師在隔離區外準備穿隔離衣替病患送餐,隔着玻璃見到洪在病房外便出言制止、請他返回病房。

洪回到病房後不甘心,拿了一把檳榔刀藏在身後,另一名正在送血液檢體的施姓護理師出言制止「你怎麼在這裡,你不能離開」,洪二話不說朝對方背、胸部猛刺。

施姓護理師趁隙大聲求救,洪堯見又朝她腹部砍刺多下,蔡姓、陳姓護理師聞聲趕來,卻也遭洪刺傷;其中,洪朝陳女會陰處捅刺,還大喊「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陳女說,洪就站在她身體上方往她的會陰部一直刺,她想用腳踢開但都踢不開。洪遭逮後,新北地檢署火速偵結起訴。

刑事部分,高院認爲洪堯見拿檳榔刀朝施姓、陳姓護理師身體要害刺擊,甚至在兩人接連倒地並以腳踢、手擋方式閃避後,仍未停止攻擊,可見攻擊行爲是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刺擊蔡姓護理師上腹部,則是傷害。律師辯護稱洪當時有譫妄、意識錯亂、認知障礙,但一審囑託醫院鑑定,因他還會掩飾兇器,控制情緒,在持刀攻擊施姓護理師,經對方同意帶他離開後,即停止攻擊,可見當時辨識能力、控制能力並無喪失或顯著降低。

高院指洪堯見對施姓、陳姓護理師犯殺人未遂罪、醫療法;對蔡姓護理師犯傷害罪、醫療法,各從較重的殺人未遂罪、傷害罪處斷。最高法院去年7月5日駁回洪與臺灣等檢察署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高院民事庭認爲施女、陳女除受傷住院,還分別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蔡女眼見洪持刀不斷刺殺施女,爲救人也遭刀刺傷,可見3人身心所受的創傷既深且巨。洪堯見是個六十多歲、無業的人,只因染疫就拿刀傷人,高院認爲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洪上訴。

雙和醫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