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金融公司員工泄露幾萬條公民信息後獲刑 並禁止從事相關活動

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9月1日,記者從成都高新法院獲悉,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在金融領域從事軟件開發和數據分析活動。

2018年9月至2023年6月11日,被告人張某在成都市某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工作,A公司主要經營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互聯網科技、軟件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等業務。公司制定了保密制度,建立了保密措施,張某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工作期間,張某先後在軟件開發工程師崗位和數據分析師崗位工作,在公司計算機辦公系統中被賦予一定的辦公權限和開發權限,可以從內網拷貝數據到外網,可以讀寫代碼倉庫數據並拷貝到內網,可以在內網與提供服務的商業銀行進行數據交換,可以讀取數據庫中的數據。

2023年4月26日,張某接受B公司入職邀請,聘用函上的入職時間爲2023年6月1日。4月27日、5月8日,張某兩次登錄A公司計算機辦公系統,違規將公司非公開的資料和數據進行整理、下載,經壓縮後通過微信網頁傳輸助手、163郵箱附件傳輸功能向外網傳輸,並拷貝到個人電腦保存。5月11日,張某向A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6月9日,張某再次登錄A公司計算機辦公系統查詢客戶資料並用手機拍照,被公司審計人員發現。辦理離職手續時,張某將個人筆記本電腦中的數據建立隱藏文件並拒絕公司對電腦進行檢查,公司報警,經警察調解,張某同意交出個人筆記本電腦。

6月13日,A公司委託司法鑑定所對張某電腦進行電子數據鑑定,發現電腦中保存有公司相關技術資料。6月19日,A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交相關證據。7月3日,張某被擋獲歸案。

經鑑定,張某筆記電腦中名稱爲“xxw_work”隱藏文件夾內,存儲有公司ODS系統源代碼、技術文檔、24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地址),數據去重後統計到71 577條公民個人信息。

另查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張某二個U盤、一臺筆記本電腦、一部蘋果牌手機、一部華爲牌手機。

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違反法律規定,在履行工作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本次當庭宣判,一方面意在震懾警示犯罪分子,如果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將受到法律嚴懲。另一方面也在提示廣大人民羣衆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在生活中,下載不明網站鏈接,進入不明羣聊,隨意丟棄含有個人信息的快遞包裝等,都有可能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可能對財產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