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陳明文護航審判長丈夫升遷 黃越宏二審加碼改判賠60萬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影射立委陳明文,替法官之夫喬升遷,判賠6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2017年時任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公開影射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替承審他案子的女法官之夫「喬」升遷,陳提告向黃求償,一審臺北地院認定黃未合理查證,已損害陳的名譽,判賠20萬元,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加碼改判60萬元確定。

黃越宏2017年9月20日在法治時報網站刊登文章,指陳明文利用「英系」及「立委」影響力,將陳珍如庭長的老公從中油公司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夫妻倆不用再分隔兩地;另外傳陳珍如承審陳明文案,一個審級拖延5年多,好讓案子可適用「速審法」。

同月26日,黃越宏又刊登文章指陳珍如承辦陳明文案件後,她老公的調動與升遷都開始順利了起來,這種巧合會讓司法公信力再次暴跌;黃同月21日上節目「政經看民視」,又再度提及此事。

陳明文對黃越宏提起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陳自訴加重誹謗,黃雖否認犯行,但北院刑庭查出陳珍如的老公未曾從高雄廠調回嘉義,當時最近一次調動在2014年3月16日,原因是配合業務需要,並非升遷,故認定黃的言論不實,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民事部分陳明文求償200萬元,北院民庭認爲,陳明文身爲政治人物,雖要有更容忍度接受公衆檢視,但其名譽權仍受保障,黃越宏自承是資深司法記者,相較一般民衆有更多查證資源及能力,卻未合理查證,判應賠償20萬元。

二審高院也認定黃越宏沒有盡合理查證之義務,並無相當理由確信其爲真實,且客觀上已侵害陳明文之名譽,考量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決黃男須賠償慰撫金以6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