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叫便當半年欠6.8萬 檢氣「拘役45天太輕」上訴秒付清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余姓承包商2017年1月至7月間工地附近的店當店訂購餐點,卻積欠6萬8000元的費用沒有付款,結果挨告詐欺被判處拘役45日。檢方覺得量刑太輕,提出上訴,余男這才驚覺事情鬧大了,趕忙賠償便當錢並與業者達成調解,最後被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確定。

▲余男半年積欠6萬8000元的便當費用。(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余男2017年1月22日至7月14日利用承包工地就在宋姓老闆的便當便附近,於是向老闆訂購工人們的便當,並約定按月付款,後來又改稱希望等到承包工程結束後一起給錢,導致老闆誤信,算一算半年間送出去的便當,總價值爲6萬8000元。

宋姓老闆事後多次催款都沒有結果,警覺可能受騙,氣得報警並一狀告法院。由於余男挨告之後仍沒有償還債務,檢方認爲他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不宜輕縱,原審量刑拘役45日顯然太輕了,因此提出上訴。

事情發展至此,余男這才發現鬧大了,趕忙與宋姓老闆調解,並付清先前積欠的便當錢,這才獲得對方諒解,同意給予機會,不再繼續追究。

屏東地院法官認爲,余男正值青年卻心存投機,以延後付款的方式欺騙便當店老闆考量雙方已經達成調解,他付清欠款,足認已有悔意,最後裁定撤銷原判決,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