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重新入黨? 依黨規還得過幾年再說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送交的再入黨申請書8日獲高雄市黨部通過,其聲明中指出自己退黨已3年有餘,符合退黨後申請再入黨之黨章規定。但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8日表示,依據黨規,凡是退黨「參選」者「視同除名處分」,需滿5年才能重新入黨。因此,依陳致中的情況,最早需等到2015年6月才能重新申請入黨。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圖/本報資料照)
陳致中在2010年6月向高雄市黨部提交退黨聲明,隨後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高雄市議員,再經過3年時間後,於今年9月28日向高雄市黨部申請恢復黨籍,並由主委王聖仁擔任介紹人。高雄市黨部於8日下午進行提案討論,通過陳致中的申請再入黨案,但陳致中是否就此確定重回民進黨,仍舊充滿變數。
依照民進黨黨員入黨辦法第六條規定,黨員退黨或曾受除名處分的再申請入黨案,需交由中央黨部入黨複審小組進行復審,小組成員由黨內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指派5至7人組成。依陳致中的狀況,高雄市黨部雖已通過申請案,但仍需經複審小組審查通過後,黨員資格纔算正式恢復。
且根據民進黨公職人員提名條例第九條規定,凡是退黨參選者「視同除名處分」,5年內不得申請入黨。王閔生也指出,據黨部黨員電腦資料顯示,陳致中是於2010年6月退黨參選直轄市議員,當時與他狀況相同的當時共有11人,從無可提前回黨的例外。因此,若依照規定,陳致中最早應需等到2015年6月才能重新申請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