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由豪又逃過!違反選罷法不起訴 因超過追訴時效

陳由豪又躲過一案,因追訴時效已過,被扁嫂提告違反《選罷法》案,北檢不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前東帝士總裁陳由豪才傳出將以上兆資金「錢」進菲律賓,引發喧然大波,現在衆多陳由豪被通緝的案件中,又有一案過了追訴時效。臺北地檢署針對前總統夫人吳淑貞提告陳由豪違反《選罷法》一案,因追訴時效逾期,裁定不起訴。

陳由豪在2004年總統大選期間,指控前總統陳水扁及吳淑珍收受他的政治獻金,因此包括吳淑珍、前經建會主委張景森等人,皆向北檢提告陳由豪違反《選罷法》及誹謗等罪。不過陳由豪當時已潛逃大陸至今未歸,全案追訴時效在今年8月28日便已到期,檢方只好將他不起訴。

陳由豪涉及新瑞都弊案東華開發掏空案、東展興業掏空案等遭到通緝,並積欠國稅局4億4000多萬元稅款。欠稅部分臺北地方法院在2014年1月對陳由豪發佈通緝,時效10年。

不過陳由豪「債留臺灣、潛逃大陸」後,不僅取得中國公民身分法務部多次向大陸官方請求互助遣返也未果,被列爲10大通緝要犯之首。日前又傳出陳由豪挾上兆資金要「錢」進菲律賓投資,目前法務部已向菲律賓官方請求依相關協議遣返陳由豪,但尚未獲得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