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熟睡澆灌熱水再捅死家暴夫 「自首」沒減刑判14年定讞

婦人王蕙萱2022年年6月16日凌晨拿大量熱水潑灑睡夢中的丈夫,遭追打後又以水果刀刺殺對方,臺南高等法院依殺人罪判她1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婦人王蕙萱與陳姓丈夫不睦,2022年6月凌晨拿熱水瓶澆淋睡夢中的丈夫,再以水果刀朝他右胸猛刺,警方到場後將丈夫送醫急救,但不治。王婦雖主張長期遭家暴,但證據不足,臺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她13年徒刑;臺南高分院不依「自首」減刑,加重改判14年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王蕙萱(33歲)與陳(39歲)2019年間結婚,同居在臺南市區。前年6月16日凌晨,王蕙萱因不滿4天前丈夫對她動粗,便朝睡夢中的丈夫潑大量熱水,丈夫痛醒想追打她,抓住她的頭髮,王婦見置物箱上有把水果刀,以左手反握把水果刀反擊。

陳姓丈夫的橫隔膜、肝臟、腸繫膜遭穿刺,大量出血,他跑到陽臺對外求救,並自行把身上的水果刀拔出、往大樓中庭丟下。鄰居見狀報警,陳送醫後,仍於同日早上8點死亡。

王婦說,沒想到與先生會走到這一步,用這種形式結束,如果問她恨不恨先生,她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想到過去她也想說「我很愛他」。她說,不知道到後來先生有事不對她說,最後「打我們(母子)是唯一的溝通方式」。

臺南地院認爲,王婦夫妻於交往期間有過1次肢體衝突,婚後王婦甫生產完,雙方就屋內擺設又爭執,之後無其他家庭暴力的通報紀錄。依王婦所述,本案導火線是前年6月12日的動粗事件,王婦於前年5月9日雖就醫診斷罹患適應障礙症,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但距離案發後近1年。

南院認爲婚姻期間就算意見不同,感情不睦,或是案發前數日王婦有遭毆打,但也難以認定她長期遭受家暴或因受暴而罹患身心疾病,判她13年徒刑。

檢察官和王蕙萱皆上訴,原本王婦在一審時認罪,上訴時卻又改口,加上婆婆以媳婦行爲惡劣,希望從重量刑。臺南高分院認爲王婦雖構成自首,但供詞前後不一,難認真誠悔意,且手段殘忍,不應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其刑,改判14年徒刑懲儆。

最高法院認爲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判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