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前住持病重盜領190萬 法濟寺女信徒遭判全額返還

新北市法濟寺不滿王姓女信徒趁前住持病重時,從廟宇帳戶提領190萬元,請求王女返還不當得利。士院認爲,王女未舉證190萬元是前住持贈與的事證,判王女須全額返還,可上訴。

王女負責照料前住持的生活,卻涉嫌於前住持重病時圖謀寺產,於民國104年間捏造不實的信徒大會會議紀錄等文書,且向新北市石碇區公所申請寺廟變更王女爲法濟寺負責人,此部分涉僞造文書罪已判刑確定。

法濟寺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王女與法濟寺的管理人資格關係,以及請求王女返還借名登記的房地與款項,卻查出王女於106年間未經同意,另從廟宇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共計新臺幣190萬元,因此提告請求王女返還不當得利。

王女答辯指出,190萬元是前任住持贈與她而來的醫療基金,一部分款項交給另2名弟子,另一部分款項未動用,因此190萬元非不當得利,請求駁回法濟寺之訴。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爲,王女已非法濟寺的管理人,應負起舉證提領款項的責任,王女未舉證190萬元是由前任住持贈與而來的事證,因此認爲法濟寺請求有理由,判決王女須全額返還19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