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小區內遭“飛來橫禍”受損,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維修費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因車輛被墜落鋼管砸壞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業主車在小區停車場被鋼管砸壞,業主起訴後法院最終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業主車輛維修費6000餘元。
張某爲某小區業主,其每月向物業公司支付停車費用。2024年6月,張某停放在小區停車場的車輛被掉落的鋼管砸壞,鋼管長度約1.2米,經查看事發地段監控錄像,張某發現三個監控均被樹木遮擋,無法還原事發經過。
後張某維修車輛產生費用共計6211元,因向物業索賠無果,張某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包括車輛維修費用、車輛貶值損失等各項費用。庭審中,物業公司辯稱其並非侵權主體,對張某提交的部分證據真實性不予認可,不應承擔損失賠償的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張某於事發時系將案涉車輛停放在正規停車位置,物業公司既已就案涉車輛收取停車費用,即應當看護並保管好車輛財產安全,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
現案涉車輛在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內停放時被損壞,物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監控視頻供張某找到實際侵權人,且現有證據亦無法排除案涉鋼管系樓體構築物墜落產生,物業公司未能證明其已盡到了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於張某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等,法院綜合在案證據難以認定此次損壞對車輛的駕駛性能、安全性、使用壽命等產生了確切的不利影響,故法院對於張某提出的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最終,昌平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張某車輛維修費6211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編輯 甘浩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