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開車撞傷人無罪?黃偉哲:難道是幽靈駕駛

法官烏龍判決?肇事車上兩人皆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怎麼會有這麼荒謬的案子?一名王姓男子因7年前車禍癱瘓至今,原本肇事車上的陳姓男子,已經坦承自己駕駛釀禍,沒想到3名證人卻指開車的是同車葉姓男子。但後來法官根據自由心證,又判葉男無罪,最後居然出現無人有罪的怪判決。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質疑,此判決對受害家屬二度傷害「難道是幽靈車肇事」。

高雄市一名王姓男子94年3月騎車轎車撞成重傷癱瘓,但肇事車上的葉姓與陳姓男子,在全案纏訟6年多後全都無罪定讞,讓王家人難以接受。民進黨立委黃偉哲13日陪同陳情人王媽媽舉行記者會表示,司法判決矛盾讓王家承受二度傷害,若肇事轎車上2人都被認定不是駕駛並獲判無罪定讞,「那車輛豈不是幽靈所駕駛?」,籲司法重新調查

原任職交通部的王男前途大好,沒想到一場車禍毀了一切。王媽媽說,事發陳男跟警察說是他開車,但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卻依目擊證人說詞,認爲葉纔是駕駛,判陳男無罪定讞。後來檢察官改起訴葉男,全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法官又認爲陳男纔是真正的肇事駕駛,也判葉男無罪定讞。

王媽媽難過的說,「兒子現在癱瘓在家裡,我們也沒有錢去醫院醫治,他才30幾歲,死也死不了,每天很痛苦在家裡吵吵鬧鬧」。

出席記者會的肇事者公司陽明海運律師郭錦茂說,陳男從頭到尾都承認自己是駕駛,絕無幽靈駕駛的問題,陽明海運也尊重司法判決。

高雄高分院表示,檢方先起訴陳男後,第一次由刑六庭審理,陳男承認車是他開,當時是去接剛下飛機的葉姓上司,但法官根據2名目擊者都指認是葉在駕駛座,才判陳無罪;檢方後來起訴葉男,第二次改由刑五庭審理,法官認爲2名目擊者連肇事轎車的顏色車型,前後說法都矛盾,常理鮮少上司開車載下屬,判葉男無罪。

高雄高分院表示,刑五庭判決葉男無罪後,已發現前後兩庭判決歧異,因此在判決書裡敘明「告訴人可聲請檢察官依法對先前陳男被判無罪的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以資補救,並非求償無門」。至於民事部分一審時高雄地方法院判車上的葉姓男子與他所屬的陽明海運公司必須賠償王家新臺幣1744萬多元。

但律師表示,因爲再審跟非常上訴的要件是非常嚴格的,這個看來也不符合非常上訴、也不符合再審。撞人車上的2個人,現在通通都無罪,家屬只能提起非常上訴,但成功機率微乎其微,癱瘓的王先生生活該怎麼繼續,家屬無語問蒼天

▲兩男無罪定讞,律師:提非常上訴門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