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龍邦股價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潛逃仍判賠7532萬元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利用人頭戶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涉中信金並臺壽保內線交易,二審分別判8年、16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但人卻「落跑」,遭通緝。朱因讓買進龍邦公司股票的人受害,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告,請求朱等人連帶賠償7532萬4800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準,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朱等人上訴。

朱國榮炒作龍邦股票案,一審時臺北地院於2016年10月5日指定保證金4億元,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且每天必須到派出所報到,當時由朱國榮的妹妹朱佩瑜於翌日繳納現金,朱獲釋放。另外,朱被控涉及中信金並臺壽保內線交易部分,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也命以1億元具保。朱原本每天晚上7點必須到臺北市警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報到,但去年9月潛逃,高院同月28日發佈通緝。

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1月11日間,朱用人頭帳戶以高價買進龍邦股票,致影響股票成交價格上漲,並有相對成交情形,時任國寶人壽公司副總經理洪秀惠等人明知他操縱龍邦股價,仍提供人頭帳戶、協助開戶、依指示下單、盤後登帳、製作現金錶及協助處理股款交割存匯提款,高院民事庭認爲共同犯連續高買以拉擡股價、連續相對成交以製造交易活絡表象等法律,應依證交法、民法規定連帶賠償被害人。

高院以2012年11月23日操縱行爲開始前1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即每股19.585元爲這段期間龍邦公司股票的真實價格,被害人所受損害應以這段期間買受龍邦公司股票的實際買進價格與真實價格間的差額乘以股數計算;如果被害人在這段期間賣出龍邦公司股票,而實際賣出的價格高於真實價格時,則以實際買進的價格與實際賣出的價格間之差額乘以股數,據以計算可以請求賠償的總額。

經計算,這些被害人可以請求7532萬4800元,高院的認定與一審相同,因此駁回朱國榮等人的上訴。

通緝中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