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渣人夫帶小三侵門踏戶 逼妻兒「5人行」嗆:離婚什麼都沒
超渣人夫帶小三侵門踏戶,逼妻兒「5人行」嗆:離婚什麼都沒。(示意圖/Shutterstock)
屏東一名人夫婚後出軌小三,不僅囂張與對方同居,甚至要求已分居的妻兒要和小三「好好相處」,若家人願意,自己就把房子其中一樓層分配給他們住,但如果妻子堅決離婚,未來什麼都得不到,正宮忍無可忍,怒而向2人提告求償130萬元;法官認爲人夫和小三侵害正宮配偶權,須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丈夫結婚35年,育有2名子女,兩人自2014年底起因細故協議分居,怎料丈夫卻自2021年4月間與小三交往並同居,2人行爲造成其精神痛苦,因此怒向2人提告求償130萬元。
法庭審理時,人夫辯稱他一人獨住,只是把房子一部分出租給小三放東西,2人不是男女朋友,沒有同居。而小三也出庭證稱,自己不認識正宮,不知道人夫已婚,每次都是專門拿租金給人夫,並沒有與對方同居。
法官勘驗正宮提出之錄音檔,發現人夫曾向妻子表示「我決定以後如果我們兩個沒離婚,這間屋子小孩還有份,但是我們一旦離婚,你什麼東西都沒有,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說,我們希望我們5個人好好相處,如果你堅持不跟人家好好相處,我真的沒辦法替你想」,可知人夫曾要求妻子要與「他人」好好相處,而其中的5人是指正宮、2名子女、人夫及小三。
而兒子到庭時也證稱,他平均兩、三個月會去爸爸的房子一次,每次去都有看到小三在裡面,且對方都會像女主人一樣招呼,而爸爸也曾帶過媽媽、他及弟弟去參觀房子,稱如果可以好好跟小三相處,就可以住在三或四樓,但如果沒有辦法好好相處,就不要他們了,「爸爸有介紹小三,但介紹得比較隱諱,我理解的是,爸爸如果有需要,小三會給他,而小三也會在那過夜」,兩人是情侶關係。
法官認爲2人於正宮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不當交往行爲,確已破壞正宮配偶權,法官勘驗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判人夫和小三須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