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寄杯兌換 顧客自行註記竟被告詐欺
有民衆到超商買東西,自稱買了豆漿、茶葉蛋等商品付了錢沒有拿,跟店員說先寄放,但是遇上店員忙沒空幫他註記到發票上,他自己在發票購物明細上寫,結果要兌換時被店長髮現筆跡不對,因此被告詐欺,事後檢察官調查,這個民衆確實有在這間超商消費,店家沒辦法舉證他沒有寄杯,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咖啡第2杯有打折,價格湊一湊還能拿點數,消費者腦筋動得快,集中1次消費,商品先寄放慢慢領取,1名郭姓男子跑到超商買了茶葉蛋、牛奶和豆漿,他說自己都先付了錢,寄商品下次拿,但遇上店員太忙,沒空幫他寫在發票上,跟他說下次你來,我會主動補給你。
有無寄杯引爭議,超商:建議銀貨兩訖
郭先生自稱怕忘了,所以自己寫在明細單上,結果要兌換時被店家發現筆跡不對,被告詐欺。針對這起案例,超商公關藍珮瑜表示,「經過這樣一個事件會讓我們再去提醒店鋪在進行商業買賣交易時,務必要做到銀貨兩訖。」
近來寄杯越來越普遍,到底去超商消費,顧客寄商品,店員會怎麼紀錄?有人爲了要湊到點數,往往買1杯咖啡價格是不夠的,所以一口氣買了2杯,另外1杯喝不完,就寄在店裡,店員在發票上把拿鐵圈起來,旁邊註明欠1杯,但不是每家門市做法都一樣。
▼ 超商寄杯兌換,消費者「自行註記」被告詐欺。
實測寄杯,店家蓋章辨認,手寫恐爭議
換到了另1家門市,同時寄了1杯咖啡還有1罐豆漿,發票上記載方式就不一樣了,像是咖啡,店員是用蓋章的,只有豆漿纔是用手寫。咖啡因爲常常有人寄杯,不少門市會準備自來水章蓋上去,手寫註明寄杯數量,爭議比較少,其他商品沒有章蓋了,直接用寫的,如何證明是真是假,就會引發爭議。
這次鬧上地檢署的案件,檢察官調查後,認爲郭姓男子的悠遊卡確實有在這間超商消費的紀錄,被告也拿出錄音帶佐證,超商確實有提供寄杯寄商品服務,反觀店家管控出貨流程不夠嚴謹,沒有辦法舉證消費者沒有寄杯寄商品,因此認定郭先生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