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經躲重判 佛系法官別上當
兇殘的殺人犯該當何罪?如何量刑?對法官而言是項重要的課題,但近年許多不願判死或重判的「佛系法官」,總是以被告在看守所信仰宗教有悔改之意,讓其輕判、免死,也因這種量刑標準,讓愈來愈多的殺人犯,拿唸佛抄經當脫罪工具,法官量刑不可不慎。
刑事被告遭認定有罪後,就必須進入科刑論罪的量刑階段,依法律規定須考量犯罪動機、目的及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罪手段及犯罪後態度,將10項要點一一盤點檢視後,作成綜合評比,科處被告刑責,不能有所偏頗。
但被告犯罪後的態度如何影響法官心證,首先是被告犯後有沒有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或真心悔改得到對方諒解,亦或作出自白、認罪等行爲,足以讓法官減輕其刑,爲其求其生,讓被告有再度重返社會的可能。
以本案爲例,年僅20歲的邱女遭王信仁殘忍殺害後,她的右眼仍張開、頭髮散亂、頭部及臉上、下半身都有血跡,顯示遭殺害當時是多麼地無助、無奈與痛苦,對照生前照片,更讓人不捨與心痛,也突顯兇手的殘忍。
王信仁殺人後被羈押,說自己唸佛抄經,並畫觀音圖像迴向死者,但如同法官所言「罪由心起將心懺」,沒有真誠的心悔改,抄經唸佛也不能改變什麼;但仍有法官相信被告脫罪之詞,讓抄佛經成爲輕判的理由,引發爭議與批評。
法官持法律天秤不可偏重一側,如因被告遭押的短時間內辯稱誠心信仰宗教,已改變自己,應仔細探究其中原委與因果關係,千萬別因一時的同情心,讓殺人犯逃過應有的懲罰,更成爲法官不判死的「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