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在地協力者 不如精準訂戰略

日前,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在立法院要求國防部長邱國正對認知作戰「在地協力者」的定義作出界定,邱部長當場表示「任何訊息言論對我方不利,對對方有利,初步認定爲在地協力者」,此言一出,遂引發有關「言論自由」的議論。

講到言論自由,第一個讓人想到的國家就是美國。美國是自由民主的先驅國家,非常重視言論自由,還將言論自由列在憲法第一修正案,在此舉其最高法院兩個判例來闡述。第一個判例是越戰反戰者涉及國家安全的案子。案由是有一年輕人,穿着印有粗魯反越戰徵兵口號的夾克,被逮捕定罪;惟嗣經最高法院判定此種反戰言論,不應限制其言論自由。第二個判例,則是一家報社因評論司法案件而被法官認定影響公平審判,而對報社發出「禁口令」,但最後被最高法院判決撤銷,認爲本案「言論自由」重於「公平審判」。

美國最高法院對言論自由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採「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即言論必須達到對國家安全產生明顯而立即危險的地步,才能夠考慮限制言論自由,真正在審理時應該是更嚴謹的。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我國的法理亦應如此,邱部長辨識「在地協力者」的原則,尚不夠嚴謹;沈委員具留美法律專業,對言論自由的重要性應也知之甚詳。

根據民調,臺灣人民認知自己是臺灣人的佔六十一點七%;認知自己是臺灣人也是中國人的佔卅%;認知自己是中國人的佔二點四九%。另根據遠見民意研究調查,在政治認知上,五十九點六%的民衆支持維持現狀;廿五點二%贊成臺灣獨立;八點五%支持統一。在這種情況下中共要打認知戰、要推進和平統一都是不容易的。

但重點是,統一是中國大陸必會去完成的使命。我方有此認知,就必須蒐集情報,瞭解中共「新時代解決臺灣問題總體方略」、「和平統一進程」、「反外部勢力干預」、決策者的個性與意志,以及王毅所謂的「一中全家福」等具體企圖,這些都不是衛星、雷達等科技可以偵察到的,相關單位須具備「廣泛的專業」、「靈活度」及「國際觀」,才能從各個不同角度看到情勢的真相,並精準地訂定總體戰略,找出解方,讓全民放心睡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