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冠「警界媽寶」稱號…他離職考上臺中區公所 1原因告主管獲判賠5千元
葉姓男子10多年前擔任新北警員,曾找父母到警局幫他趕製警員識別證,曾被網友冠上「警界媽寶」稱號後離職,葉後經高考分發臺中太平區公所擔任課員,去年又被爆料車禍請假逾百日,葉另控告公所梅姓主任對他咆哮、訓斥,並提錄音佐證求償30萬元,法院判梅應給付葉5000元,可上訴。
有媒體去年6月接獲爆料指出,葉男2020年分發至太平區公所,因下班車禍就常以傷痛、後遺症爲由,1年請假超過100天,又和同事相處不睦、控訴主管霸凌。
葉男提民事訴訟主張,他2022年9月28日因工作搬運43公斤信件到郵局,因自己先前車禍緣故身上傷勢未痊癒,因此向公所秘書室梅姓主任求助,梅卻稱「你不要跟我講,我沒有時間聽你講那種東西」、「不要浪費我時間」、「那是你的事」等語。
葉表示,他因傷無法負荷爬樓梯盤點,梅又說「沒有辦法爬你就辭職回家不要在這裡上班了」、「你不要在那裡裝了啦」;2023年4月7日他行經秘書室門口,梅又對他咆哮稱「你眼睛沒帶出來啊?」「讓開一點」。
葉還說,後在公所2023年度課室會議,他想陳述個人意見,梅卻當衆訓斥他「你不用陳述,我不想聽」、「你不要浪費我耳朵」,認爲梅嚴重侵害他人格尊嚴,求償30萬元。
梅姓主任表示,她承認有說過該言論,但葉男的錄音斷章取義,且葉的傷勢多是自行向醫院陳述等,主張駁回。
臺中地院根據葉提出的錄音、診斷證明等,審酌一般溝通若以輕蔑、使人難堪言詞,讓對方遭謾罵心裡感到難堪、屈辱,足認貶損其名譽權,認爲梅的行爲和葉所受損害有因果關係,葉求償有據。
法院並考量雙方學經歷、職業收入、侵害程度及葉所受心理上傷害等,判梅應給付他5000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