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首次申報 月底到期
經濟部6日指出,過渡期出口被歐盟納管的產品每季皆須在一個月內進行申報,1月底是第一次申報的期限,而今年上半年兩次的申報資料爲1月31日、4月30日,仍可在7月底前修正,其後各期的修正期限爲每季後的兩個月內。
歐盟宣佈CBAM於2023年10月起至2025年底進入過渡期,2026年起正式課徵碳邊境稅;過渡期間,若未依規定進行CBAM申報,將依每噸碳排10至50歐元進行罰款。經濟部貿易署強調,雖然處罰的對象是申報人的歐盟進口商,但臺灣出口業者不能不做,減碳執行力已列爲出口關鍵,直接影響臺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條件。
對於CBAM申報,貿易署爲企業規劃4步驟:一、先確認產品出口稅則編號,二、釐清並製作製程地圖,三、確認製程設備,四、最後填寫申報表格,完成4步驟且不須要經過第三方查證,可以適用於絕大部份的出口商。
CBAM新法與企業減碳成效有關,盤點碳排的市場需求大,卻有真假顧問打着旗號混淆市場,環境部依「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臺上,提供目前取得環境部查驗機構許可證名單的合格查驗機構,計有臺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等14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