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里長贈茶葉白米求支持 南檢行賄起訴

臺南鹽水王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茶葉白米選民賄選,全案偵結起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謝欣如,偵辦臺南鹽水區王姓里長候選人賄選案,偵查終結認王姓里長候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曾姓、方姓孫姓選民涉犯投票受賄罪嫌,均依職權爲不起訴處分

謝欣如檢察官於107年9月14日指揮警政署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臺南市警新營分局及臺南市調查處至王姓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住處共4處進行搜索,並傳喚33人到案,扣得茶葉33包及白米1包等物品,並諭知王姓候選人以30萬元具保。

檢方查出王姓候選人分別於2018年3月、7月間某日,攜帶3包或4包4兩裝之茶葉(1臺斤1600元),前往曾姓、方姓、孫姓等3位選民住處,將茶葉交付選民本人或其家人,尋求投票支持。又於2018年8月間,輾轉請人交付10公斤白米1包與方姓選民,亦尋求投票支持。

王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 項之交付賄賂罪。曾姓、方姓、孫姓3位選民,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投票受賄罪嫌,因其等自白犯行,情節非重,且均年事已高,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以職權不起訴處分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