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囤房稅2.0疑慮 財部:百萬房出租現省1.2萬稅金
財政部說明,2.0方案針對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要求地方政府 「必須」在2%至4.8%範圍內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且採「全數累進」。不過房屋所有人如果將住家用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的1.5%至2.4%,與2.0方案一般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2.0%至4.8%相較,不僅最低稅率少0.5%,最高稅率更少2.4%,也比現行最高稅率3.6%少1.2%,希望透過稅率差距,鼓勵多屋族將空置或作低度使用的房屋釋出,提供出租使用,出租房屋稅負不但沒有增加反而降低。
財政部特別提醒,2.0方案仍維持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優惠稅率1.2%,多屋族如將房屋提供作社會住宅或公益出租使用,稅負將更爲減輕,房屋所有人可多加利用。該部希望透過出租適用較輕房屋稅稅率的設計,增加住家用房屋租賃市場的供給量,以平穩租金,且出租房屋稅負反而減輕,房東不會藉此調漲房租,可讓想租屋的人都租得到好屋,實現居住正義。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目前全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約60萬戶,按內政部統計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之比率(約1成)推估,約有6萬戶潛在空置或做低度使用的房屋,可釋出至租屋市場。以房屋現值新臺幣100萬元的住家用房屋爲例,在2.0方案下,如果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稅最高稅率爲2.4%,較現制最高稅率3.6%或該方案最高稅率4.8%,至少可減輕1.2萬元至2.4萬元。
財政部並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現行供營業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者,授權地方政府於3%~5%稅率範圍自行訂定徵收率,目前已可就營利事業持有非住家用房屋,按較高稅率課徵房屋稅,並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