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財部所得稅制3優化 減稅免稅額一次看

近年來財政部持續進行所得稅制優化,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例如新增及提高基本生活費不得加以課稅金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且致力提高各項扣除金額,並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高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在我國人均國民所得不斷提高的情況下,讓47%(約305萬戶)的民衆免繳稅,而0.85%(約5.5萬戶)的民衆繳45.5%的稅,有能力繳稅的人持續貢獻稅收,並將徵起的稅收用於施政及相關社會福利支出(如中低收入戶補助、房屋租金補貼、育兒津貼或長期照顧支出等),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實際數據上,在107年度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大幅調高薪資和幼兒、長照等特別扣除額,照顧薪資階級、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等族羣。稅制優惠減除金額增加,以繳稅起點提高,使稅負減輕,單身新鮮人今年免繳稅所得稅升至42.3萬元;四口之家免繳稅所得稅升至127萬元,成長幅度達5成以上;三代同堂免繳稅所得稅升至173.5萬元,增幅近6成。

財政部接續實施的重要惠民措施,調高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爲新臺幣20.2萬元,並調高113年度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截至本年10月底止,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5.50%已達綜所稅免稅額、相關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應調整標準(3%),按前述上漲幅度,113年度每人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與調高課稅級距金額,預估增加民衆可支配所得175億元,財政部將於週四公告,民衆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所稅時可以適用。

而爲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財政部近期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覈準則第88條,將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由每人每月2400元調增爲3000元,並自112年1月1日適用,以減輕員工負擔。

財政部表示,優化稅制稅政是長期工作,該部將於兼顧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下,持續精進,以合理稅制實現所得重分配、以適足稅收健全政府財政,並以暖心服務讓民衆與稅務零距離,達成建構優質賦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