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答問

爲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的通知》(財金〔2024〕60號,簡稱《通知》)。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答:科技興則民族興,科技強則國家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工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積極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去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把更多金融資源用於促進科技創新。

現代科技創新是以企業爲主體、產學研高效協同的綜合體系。在各類科技創新企業中,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強,發展潛力大,是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重要力量。這類企業普遍擁有的知識產權價值較高、缺少足夠抵質押物,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對此,財政部在深入調研、反覆論證、充分徵求意見、履行報批程序的基礎上,於近日聯合有關方面印發《通知》,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通過進一步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簡稱國擔基金)的體系引領作用,提高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和補償力度,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如何緩解企業融資難題?

答:政府性融資擔保具有“增信、分險、中介”功能,是撬動金融資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很多國家都建立了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制度和融資擔保機構,着力緩解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等問題。在我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融資擔保有關工作,將發展融資擔保作爲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堅持準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爲缺信息、缺信用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增信,着力解決其融資難、融資貴甚至融不到資的問題。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持續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成立了國擔基金,構建了“國擔基金-省級再擔保機構-市(縣)直保機構”的三層組織體系,實現了全國市級機構全覆蓋、縣級業務全覆蓋。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介入,與銀行原則上按照“二八分險”承擔貸款的風險責任,即,銀行承擔不低於20%的風險,擔保體系分擔剩餘80%的風險(通常國擔基金分擔20%、省級再擔保機構分擔20%、市(縣)直保機構分擔40%),大大降低了銀行承擔的風險損失,相應提高了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的信用水平,銀行的貸款積極性明顯提升。

在工作中,財政部持續推動國擔基金髮揮“頭雁”引領作用,帶動合作機構持續爲實體經濟降費讓利,推進銀行和擔保機構“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合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可持續高質量發展。自2018年成立以來,國擔基金再擔保業務規模累計4.73萬億元,服務經營主體約420萬戶次,服務就業人數超4000萬人次,爲滿足普惠領域融資需求、助力小微企業發展壯大、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發揮積極作用。

三、請問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包括總體要求、實施方案和組織實施三部分內容,其中,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了專項擔保計劃的支持對象、分險比例、擔保費率、擔保金額、代償上限、補償機制等要求,概括起來,就是“精準、降費、創新、三提高”。

一是聚焦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精準“滴灌”經營主體。着力解決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發展有潛力、知識產權價值高,但有效抵質押物較少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經反覆研究確定了7類支持對象,覆蓋面較廣,梯度跨度較大,從企業可自行申報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培育優質企業梯度中較低級別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到創新能力強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業等,均在政策支持範圍內。同時,專項擔保計劃注重與現有政策做好銜接,按照梯度培育的理念,分層分級確定了國擔基金的風險分擔比例。

二是劃定擔保收費標準“紅線”,降低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明確再擔保業務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再擔保費率不高於0.5%,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再擔保費率不高於0.3%。鼓勵合作機構針對不同風險水平、不同資質的經營主體實施差異化擔保費率,逐步將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收取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嚴禁合作機構以保證金、承諾費、諮詢費、顧問費、註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

三是創新業務聯動模式,爲企業提供全生命週期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探索科技創新擔保與股權投資機構的聯動模式,帶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投資,爲科技創新類企業提供全生命週期科技金融服務。企業在發展初期就獲得“債權+股權”綜合型金融服務,有利於投入更多資金開展科技創新。

四是提高分險比例、擔保金額、代償上限,引導金融機構注入更多金融活水。通過將國擔基金的貸款責任分險比例從20%提高至不超過40%,單戶擔保金額上限由1000萬元提升至3000萬元,代償率上限從4%提高至5%,有效提升了市(縣)直接擔保機構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擔保積極性,帶動銀行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向科技創新領域。

四、請問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承擔更多風險後,政府有何措施推動其持續健康發展?

答:政府性融資擔保行業風險高、收益低,客戶羣體主要是難以靠自身獲得銀行信貸支持、資信較弱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風險抵禦能力不足。爲支持政府性擔保體系可持續健康發展,前期經過反覆研究論證和優化完善,財政部建立了國擔基金風險補償機制,由中央財政每年安排預算資金,對國擔基金因履行政策性職能、保持低費率所產生的代償支出缺口予以適當彌補。此外,江蘇、山東、湖北、山西等29個省份也都建立了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由省級財政每年安排預算給予風險補償。

這次出臺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通過財政部門“做加法”,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輕裝上陣。對於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進一步承擔風險帶來的資金缺口,財政部門將加大財政補償力度。一方面,對於國擔基金加大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所新增的代償,中央財政每年單獨測算,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資金,給予國擔基金一定的風險補償。另一方面,對於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成效明顯、風險代償壓力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鼓勵地方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力度,給予適當風險補償、獎補資金、擔保費補貼等支持,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

五、接下來財政部將採取什麼舉措推動《通知》貫徹落實?

答:爲推動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落地見效,我們將強化財政、貨幣、科技政策協同,形成政策合力,從以下幾個方面統籌配合、協同發力,推動政策提質增效。

一是強化協同聯動,各方同向發力。指導國擔基金深化體系合作,優化全國政府性融資擔保數字化平臺科技創新模塊,及時跟蹤各地業務開展情況,助推政策落實落地落細。地方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積極組織開展“政銀擔企”合作,推動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主動對接有融資需求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努力促進宏觀政策向微觀主體傳導,實現政府和市場同頻共振。

二是加強績效引導,用好考覈“指揮棒”。對於國擔基金科技創新再擔保業務,財政部將單列年度業務規模、代償率等績效考覈指標。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科技創新業務的代償率上限考覈要求。同時,強化考覈結果的應用,作爲給予相關獎勵、支持措施的實施依據,有效激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主動作爲。

三是聚焦四個環節,築牢風險防控防線。第一,合理確定再擔保業務總規模。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需要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共同發力,擔保只是其中的一環。每年國擔基金結合形勢需要和自身實際,合理確定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再擔保業務的總規模,從源頭上控制住擔保代償風險,既盡力而爲,又量力而行。第二,嚴把企業入門關口。經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入庫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纔可享受政策支持。第三,壓實金融機構審貸責任。壓實銀行和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審覈責任,要求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支持的企業,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加強資金用途監控,防範資金套取和挪用風險。第四,強化實施監督。加大監督檢查和追責處罰力度,劃定經營行爲“紅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有套取風險補償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爲的,追回所有財政資金,取消其合作資格,並依法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