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中嘉案買家改口 以媒體教育換過關?
文/洪綾襄
「必須承認,我是最近4個月纔開始學公益信託是什麼。」中嘉案的買方代表、達勝財務顧問公司董事長郭冠羣在9月25日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的聽證會上公開坦承,他最近才知道他找來金主的真實身分,以及公益信託該有的社會責任。
中嘉網路公司現爲臺灣有線電視第2大系統商,擁有122萬收視戶、市佔率達21.18%,旗下還有頻道代理商全球數位,代理TVBS家族、中天家族、八大家族與探索頻道Discovery,年營收約70餘億元。過去由於中資背景、黨政軍條款與反媒體壟斷等各種疑慮,各路買方均被NCC拒於門外。教育部認定與成立目的不符 賦稅署將追稅或取消優惠
這次郭冠羣整合了5家法人股東,自恃純正本土資金應可成功叩關,沒想到一公佈交易架構後,卻發現最大出資者「璽兆」與「銓升」公司的最終受益人,竟是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以下簡稱宏泰公益信託),一旦交易完成,宏泰公益信託將成爲中嘉的最大股東。
有線電視系統商最大股東竟是公益信託,當然引起爭議;但箭在弦上,郭冠羣只能不斷強調,現行法規並沒有限制公益信託投資,投資不違法,並堅持「公益信託信託範圍僅有泰賀等公司的股權,泰賀朝隆運用自有資金投資,屬獨立法人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利,不應視爲公益信託直接投資」,還說「公益信託並非中嘉案的投資人,而是受益人」。
但作爲宏泰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已經表態不埋單,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在NCC聽證會上強調,公益信託的成立是爲了實現公益,而非以投資爲目的;中嘉案中各層投資結構都屬未公開發行公司,未來盈餘分配難以確定是否迴歸公益信託,再加上本案涉及的公益信託基金,用於投資的金額,相較於用於公益支出,兩者顯不相當,教育部認爲該公益信託參與本案,「實難謂符其教育公益目的。」…(本文節自財訊565期,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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