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學良冤案 蔡媽媽:「痛到我這就好,別讓其他家痛苦」
空軍士官蔡學良2008年間在靶場中槍身亡,軍方以含槍自殺結案。但蔡母尤瑞敏認爲兒子不可能自殺,因此多方奔走,並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臺東地檢署最後以不起訴結案。民事國賠部分,高等法院認定爲「槍枝走火、意外死亡」,判決國防部國賠148萬餘元確定。蔡母提出新證據,在9日聲請國賠再審。她淚訴:「痛到我這裡就好,不要再造成社會上其他家庭跟我雷同的痛苦」。
本案發生於2008年5月9日,蔡學良當時隨部隊至陸軍臺東地區指揮部太平營區靶場進行T65K2步槍實彈射擊訓練,卻突然中槍當場身亡。翌日上午,法醫相驗認爲是蔡學良口中含着T65K2步槍槍管飲彈自殺身亡,因此鑑定報告記載死亡方式是「自爲」,軍方以他含槍自殺看待結案。
因此蔡母提出的民刑事訴訟中,刑事部分經由軍事檢察署偵查後,比對部隊中其他證人供詞,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另外民事國賠訴訟部分,一審也駁回蔡母要求的600萬元國賠請求;但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蔡學良乃因「槍枝走火、意外身亡」,改認定空軍司令部有疏失,判準國賠148萬餘元確定。
蔡母對國賠訴訟結果不滿,多次提出再審均遭駁回,去年她向蔡英文總統陳情後,蔡英文指示國防部讓蔡母做實彈鑑定,而鑑定報告在上個月出爐,「死者所受槍傷,排除是T65K2步槍及子彈所致。」蔡母因此以發現新證據爲由,請求提出國賠再審訴訟,並請求臺東地檢署重啓偵查。
蔡母9日在律師團陪同下,於高等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律師張靜表示,「如果排除步槍,就一定是手槍。因爲在現場只有步槍跟手槍兩種槍枝,而且手槍只有一個人有,一把手槍,就是連長的手槍。」
至於蔡母則淚訴,「十二年了,要再多一天我都覺得承受不下了。痛到我這裡就好,不要再造成社會上其他家庭跟我一樣雷同的痛苦。」「我深深體會到,不對司法抱任何希望,但我還是要請求司法,用公權力、司法懲治權,還蔡學良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