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北檢!PO網煽動民衆偷「外送區」食物 男子下場出爐
詹姓男子因爲對臺北地檢署設備不足而心生不滿,在去年5月間在公開社羣頻道留言「臺北地檢署外送放置區約中午時段,經常有食物、飲料沒人看管,想偷快去偷」等文字,遭依法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以文字公然煽惑他人犯罪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詹姓男子因爲對臺北地檢署設備不足而心生不滿,在去年5月間在公開社羣頻道留言「臺北地檢署外送放置區約中午時段,經常有食物、飲料沒人看管,想偷快去偷」等文字,遭依法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以文字公然煽惑他人犯罪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詹姓男子因爲對臺北地檢署設備不足而心生不滿,在去年5月10日下午1點45分,在臺北花園大酒店上網youtube頻道『max馬克思外匯完整供略』影片內容中留言:「臺北地檢署外送放置區約中午時段,經常有食物、飲料沒人看管,想偷快去偷」等文字,煽惑他人犯竊盜罪,之後因心生後悔,具狀向北檢自首犯行。
他在偵查階段主動向檢方認罪,且法院審理時,他雖然被髮布通緝,但經警電話通知後即主動到案說明,而接受裁判,尚符合自首規定,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法院指出,審酌他因對政府機關心有不滿,竟以此方式煽惑他人犯罪,所爲實屬不該,另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兼衡他的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