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勒令停工連2發!他透天狂加蓋「3樓變5樓」 南市府:強制拆除
▲2度收到政府勒令停工通知仍不罷手,2名屋主吃上官司。(圖/記者洪正達翻攝)
臺南市一名張姓及邱姓屋主在未取得建照的情況下,竟在安南區蓋起了5層建物,期間主管機關派員到現場勘查2度勒令停工,沒想到2名屋主卻依然故我!臺南地方法院分別判張姓屋主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邱姓屋主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萬5000元。
根據判決書,屋主在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許可併發給建築執照的情況下,便在2018年10月29日前某日,以鋼筋混凝土等建材,在房屋後面搭建起面積約爲90平方公尺的違章建築物。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處接獲通報後,2018年11月1日趕緊派員到現場勘查,發現房屋已經違建至2樓結構,當場張貼勒令停工的公告,併發文要求停工,否則將移送地檢署辦理。
沒想到屋主非但沒有拆掉違章建築,反倒繼續增建到第3層,使管處再派員勒令停工,但屋主仍不甩政府,甚至將違章建築增建到第5層,由於屋主屢勸不聽,使管處在第3次勘查後,依違反建築法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臺南地方法院指出,屋主明知沒有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建築執照不可擅自施工,卻仍爲了貪圖方便違法增建建物,期間還不甩主管機關2度勒令停工,不但沒有拆除違建,到主管機關第3次赴現場勘查時還持續施工,認爲屋主藐視法紀,忽視對鄰近環境及居民安危的影響,視法律爲無物,分別判張姓屋主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邱姓屋主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萬5000元。
臺南市工務局使用管理處科長林尚卿接受《ETtoday東森新聞雲》電訪時指出,當初市政府核發的建照允許屋主興建3層樓,但屋主未再申請建照便加蓋成4層樓,樓頂部分再加蓋屋突,而屋後違建則興建成5層樓高。目前全案已進入行政程序中,待相關文件簽呈後,預計在1個多月後,市府將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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