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碰胸下體無法「辦事」 色廟公猥褻女信徒下場慘

桃園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羅姓色廟公判處有期徒刑6月。(蔡依珍攝)

羅姓廟公去年趁駕車搭載女信徒時伸狼爪,誆稱「若不碰胸部、下體,沒辦法幫妳『辦事』喔」,趁機襲胸又摸下體得逞,女信徒事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將羅姓廟公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65歲羅姓廟公去年9月10日與駕車搭載女信徒處理事務,開車行經八德區新興路時,突然對女信徒問說:「我可以碰妳的胸部及下體嗎?」女子拒絕,廟公不斷要求並誆稱「不碰就沒辦法幫妳辦事」而得逞,女信徒不甘受辱提告。

羅男警詢時坦承犯行,卻在檢察官偵訊時翻供,否認襲胸,稱只有摸到女信徒的內褲上緣。但女信徒母親證稱女兒事後打電話向她哭訴,事後也有睡眠障礙,經常掉淚,且當庭質問廟公,對方纔吐實,廟公妻子也爲此傳Line訊息道歉。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羅姓廟公爲逞一己私慾,漠視女信徒意願強制猥褻,造成女子身心受創,應嚴厲譴責,但考量他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告訴人無意調解,未能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另衡量被告無前科、長期從事公益,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