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鏡週刊描述是「富少淫魔」 李宗瑞怒提告結果曝

李宗瑞(本報資料照片)

富少李宗瑞因被控性侵多名女子、拍攝淫片遭判刑定讞,人在獄中的他,不滿鏡週刊日前報導另名蘇姓富少涉性侵案,卻又扯他是「富少淫魔」,以安眠藥對被害人下藥迷姦,控告鏡週刊社長裴偉、網路總編輯、編輯及記者共5人涉嫌加重誹謗,臺北地檢署認爲依據李宗瑞案歷審判決,媒體有相當理由確信有下藥犯罪行爲,縱使使用「淫魔」一詞令李不快,但尚無真實惡意,罪嫌不足,今不起訴週刊。

李宗瑞不滿鏡週刊報導另名蘇姓富少性侵案,爲了增加點閱率及銷售量營收、可看性,於今年2月間又故意炒作他過去的案件,並以蘇男的犯罪行爲比較,並不實刊登他「下藥迷姦」,並稱他是「富少淫魔」,他已因案服刑10多年,已付出沈痛代價,週刊卻一再稱是他是「淫魔」,控告週刊涉嫌加重誹謗。

檢方認爲,依李宗瑞歴審判決,媒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爲真實而推測李以「下藥迷姦」等手段遂行犯罪行爲,因此不能逕以誹謗罪究責, 縱使媒體使用「淫魔」一詞令李不快,但該篇報導是指另名被告蘇男而非李,認爲媒體並非出於真實惡意爲文,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不構成加重誹謗罪,今不起訴。

另李宗瑞因被控性侵多名女子、拍攝淫片遭判刑定讞,法院裁定他要關29年10月,他認爲殺人及販毒都很少關到30年,請檢方聲請重新定執行刑遭拒後,他向法院聲明異議被駁回後,日前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爲他聲請不合法,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