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捆綁銷售!廣州再發布樓市新政!

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滿足商品房業主購買車位車庫需求,2024年11月15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於配建車位車庫與商品房同步銷售的通知》,即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廣州市轄區範圍內商品房項目配建車位車庫可以按規定與商品房銷售同步實施,即商品房項目銷售階段,依法已辦理地下車位車庫首次登記的,可申請車位車庫同步銷售。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車位車庫同步銷售方案等相關信息書面告知建築區劃內業主,並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單獨公示有關材料。

購買商品房的業主自願選擇是否同步購買配建車位車庫,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捆綁銷售;車位車庫銷售款項納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監管。

此外,根據同日發佈的《配建車位車庫與商品房同步銷售工作指引》(下稱《指引》),建築區劃內可用於銷售的車位車庫數量(機械車位、無障礙車位、社會停車位等不可售車位除外)未超過本建築區劃內房屋套數的,建築區劃內業主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一個車位或車庫。

車位車庫數量超過本建築區劃內房屋套數的,在保證本建築區劃內尚未購房業主可以購買可售配建比例數量車位或車庫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將剩餘的車位車庫出售給本建築區劃內需要購買更多車位或車庫的業主。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車位車庫同步銷售方案等相關信息書面告知建築區劃內業主,並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單獨公示以下材料:

(一)車位車庫同步銷售方案(基本內容見示範文本);

(二)車位車庫首次登記證明文件;

(三)車位車庫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實測);

(四)建築區劃範圍的總平面圖;

(五)確保建築區劃內業主可以完全知曉車位車庫同步銷售方案的承諾書;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指引》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確保業主認購或不認購車位車庫的選擇權,業主購買車位車庫的,雙方應當簽訂車位車庫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按約定辦理網籤等手續,收取的購買車位車庫款項納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接受監管。

來源:南方都市報、N視頻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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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法律顧問:廣東南國德賽律師事務所 謝炎燊、陳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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