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門太乾淨害她撞掉牙?婦人怒告業務過失 餐廳慘賠3萬元
▲婦人不慎撞上餐廳玻璃門,怒告店家業務過失。(圖/東森新聞,下同)
一名吳姓婦人到苗栗公館鄉一間餐廳詢問價錢,但離開時不慎撞上大片玻璃門,造成門牙鬆動,氣得提告業務過失、並求償16萬元。民事部分還在訴訟中,刑事部分,法官認爲餐廳未妥善規劃動線、有疏失,判朱姓負責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臺北吳姓婦人今年5月21日晚間到苗栗該餐廳詢問訂桌事宜,離開時不慎撞上一片透明玻璃門,造成臉部挫傷及左上正中的門牙鬆動,婦人氣得提告。
法官審理認爲,朱姓負責人本應注意其所經營餐廳內的行走動線,應以指示路線圖標示明確,且餐廳進出大門設置的4扇透明玻璃門應張貼警告標語,避免餐廳內客人因動向不明或因無告示而發生危險;朱疏未注意及此,確實有疏未注意及此,對於本件意外發生確實具有相當過失。因此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不過實際找到朱姓負責人,他說,吳姓婦人只是進店詢問訂桌事宜,並沒有用餐,離開時還邊走邊低頭看菜單,纔會撞上玻璃門;且大門落地玻璃,有2片貼着歡迎光臨的字樣,「進來就不會撞到,出去就會...」、「明明是自己疏失,爲何要餐廳負責?」
另外,朱男表示,原先他已願意賠償2萬,但吳女說「牙齒門牙有流血,叫我負責...說做那個牙齒花6萬5千元,沒有的話就要報警」;雙方喬不攏而告上法院,後來婦人又改口追加精神賠償一共16萬元,直到現在民事部分還在訴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