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老闆遭控性侵員工害墮胎 婦產科1句話還他清白
檳榔店工作的女子控訴遭老闆帶至旅館強迫性交,不過老闆提出她的證詞有許多不合理處,經再審後老闆獲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嘉義1名在檳榔店工作的女子小芳(化名)2016年控訴遭老闆帶至旅館強迫性交,導致事後懷孕墮胎,該老闆遭判刑5年定讞;不過該老闆雖承認婚外情,但否認性侵一事,並提出小芳證詞有多處不合理,包含當天旅館無入住資料,受孕日期與案發日期也兜不攏,提出再審後逆轉判決,男子獲判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在2016年6月發現懷孕,但她先前並無與丈夫行房,因此指控是遭檳榔店老闆性侵所致,她控訴同個月19日老闆喝醉後把她載到1處摩鐵,將她押上樓性侵;該老闆當時在法庭上承認與小芳外遇,但19日當晚所有事情因喝醉全忘光了,法院仍認定男子有罪,判處5年定讞。
不過該老闆再提出再審,他提出小芳稱19日當晚遭他拖至汽車旅館2樓性侵,但該旅館1、2樓根本不相通,停車位與房間再同1層樓,當天旅館也根本沒有他們入住資料,此外根據多家婦產科依小芳懷孕狀況做檢驗,推估受孕日期應是6月初,不可能爲19日。
雖然小芳當時有提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的診斷證明,但法官認爲應是多種原因,如墮胎、婚姻問題等,再綜觀所有事證認爲小芳指證前後矛盾不一,證述有嚴重瑕疵,即便男子與小芳曾有性關係,且男子曾拿錢給對方墮胎,但相關事證能證實19日當晚確實無發生性侵一事,男子最終獲判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