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千萬賭資是「賣魚塭收入」 法官認定鬼扯4559萬全沒收

檢警查出千萬賭資王男辯稱那是賣魚塭所得的家產。(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遊宗樺新北報導

北市一名男子日前經營地下「今彩539」簽賭,遭檢警查獲並查扣涉案保險箱及相關賭資約4600萬元,男子到案後辯稱放在保險箱內的2700萬元並非賭資,而是出售自家魚塭所得的家產,遭法官認定有違常理,且綁鈔帶上都有銀行戳章,日期都在他供稱賣魚塭的日期之後,認定該筆款項爲賭資,全案賭博罪判刑1年2月,全數賭資沒收。

檢警查出,王姓男子在北市經營地下賭場,每天來往賭資高達上千萬元,還僱用新北市的趙男幫忙收取賭金,在2020年3月時,該賭場遭查獲,連同藏在臥室衣櫃廚房櫥櫃及保險箱內的4559萬元現金都被當成賭資查扣。

王男、趙男到案後承認涉及賭博,但王男辯稱保險箱裡面的4180萬元中,有2700萬元是1998年時,位在嘉義縣布袋鎮的老家結束鰻魚出口外銷時,出售約5、6甲魚用地的家產所得,北上時這筆資金就一直帶在身上,本來要作爲購屋基金考量趙男有保險箱且交友單純,纔會將鉅款給他保管,同時提出土地登記簿爲證。

法官審理時,發現保險箱內的現金多是從銀行領出,每捆鈔票帶有銀行加蓋的日期戳章,顯示領鈔日期爲2011年之後,與王男辯稱的日期不符,且現金房屋買賣大多透過壞款、轉帳或開立支票方式爲之,拿大筆鈔票交易,只是徒增交易風險還會造成清點困難,如這筆鉅款真是家產,輕易交給朋友保管也實在有違常理。

法官認爲,趙男受僱於王男,負責收賭金、保管賭資,王男把鉅額賭金交給他保管比較符合常理,且經比對簽賭帳冊,該賭場每日輸贏金額高達上千萬元,保險箱中金額應屬賭資,全案依賭博罪,沒入全部賭資,並對王男判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