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賣好市多「過期蔬果腐肉」害健康 最重可處7年刑

▲變賣好市多「過期蔬果腐肉」害健康,最重可處7年刑。(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食藥署6日接獲地檢署通報,指出屏東吳姓畜牧業者涉嫌從好市多與食品公司,收購過期或即將報廢的蔬果肉品,挑出可用的部分販售高屏地區11家小型餐飲業者。食藥署11日動用近百人偵查,於畜牧冰箱倉庫中,查獲水產品、肉品、水果共104品項,封存廚餘達141.7公斤。由於販售變質、腐敗產品,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若查證屬實,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屏東地檢署6月獲報指出,畜牧業者吳美娘(62歲)等人以回收廚餘爲掩護,高雄地區大賣場回收過期食品與肉品轉賣,檢方昨天指揮警、憲單位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南部管理中心、屏東縣高雄市衛生局、環保局搜索、稽查萬丹鄉15個地點,傳喚被告證人共20人到案。目前吳嫌等3名業者仍訊問中,另2名被告交保。

劉芳銘表示,11日除了扣押吳姓畜牧業者倉庫產品外,另追查高屏下游11家業者,共封存了違規產品35項,計108公斤,晚間11時更扣押了進貨單帳冊及相關契約,目前已交由屏東縣地方地檢署偵查中。

吳姓畜牧業者是假藉「餵豬」的名義,向大賣場收購過期產品,其本身並無食品業者相關登記證,已涉及蓄意違規,如果下游業者明知非法仍購買,則可以《食安法》第15條第8款,處6萬~2億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則可依法命其歇業,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若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者,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劉芳銘說,11家下游業便當業者分別爲屏東9家、高雄2家,相關名單將由高屏衛生局統計後再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