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翔實業遭掏空 董座伍必翔與前妻蔣清明母女遭起訴

▲必翔實業董事伍必翔涉掏空公司遭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市長伍必翔,涉嫌與前妻、前董座蔣清明,分別爲了衝高子公司業績護盤,造成必翔損失約4億元,又挪用大陸子公司人民幣約4億元(約新臺幣17億元),以假交易借貸名目頻繁匯款部分最後流入蔣的女兒陽明公司副總戴佳瑀個人戶頭,北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伍、蔣、戴等6人。

現已下市的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因爲在2014年到2016年間,因得知必翔在海外面臨鉅額求償訴訟,恐導致股價下跌、影響公司質押股票價值等因素,聯合炒手挪用公司資金,拉擡股價,臺北地院一審在2019年2月依操縱股價高買證券罪,判蔣徒刑13年,並計算出蔣的全部不法犯罪所得超過8億元。

蔣遭重判案件目前上訴二審中,檢調單位持續追查,發現蔣另外在2016年起,多次挪用在大陸的子公司陽明公司,用假交易或借貸等名義,頻匯款總計人民幣4億元給其他公司,對方再陸續「歸還」款項,其中部分流入陽明公司副總、也是蔣的女兒戴佳瑀戶頭。

到2017年間,必翔實業轉投資的必翔電能財報會計師發現有問題,部分應收帳預期,應該調整變成虧損,當時的董事長伍必翔和蔣清明爲了確保必翔電能也能上市,挪用必翔資金大買必翔電能股票,希望拉擡股價,結果必翔電能財報公告後,必翔電能股價大跌,造成必翔遭挪用的資金損失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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