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災難來時斷訊 NCC修法要求基地臺需有防災功能

▲第五屆NCC副主委翁柏宗。(圖/記者林睿康攝)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1日)審查通過「行動通信網業務基地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具防災功能的基地臺必須具備一定時數以上的備用電源容量和一定等級以上的耐風程度等相關規範,並要求電信業者在管理辦法修正發佈後三個月內,針對既有基地臺提出改善計劃

NCC檢討民國105年7月上旬的尼伯特颱風和9月下旬的梅姬颱風造成許多基地臺損害的情形發現,約有70%因電力中斷所致,因此這次審查通過「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具防災功能的基地臺必須具備一定時數以上的備用電源容量和一定等級以上的耐風程度等相關規範。

NCC發言人翁柏宗指出,在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中,空地鐵塔式基地臺備用電源必須達4小時以上、鐵塔耐風達15級以上;偏遠地區設置在建築物上的基地臺備用電源需達2小時以上;至於經主管機關指定具有防災功能的基地臺備用電源必須達72小時以上。

翁柏宗表示,這次的修正草案近期將辦理預告,公開徵詢意見,電信業者必須在管理辦法修正發佈後三個月內,針對既有基地臺提出改善計劃,並每個月提報基地臺備用電源和鐵塔結構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