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大處方”“大檢查” 成都醫保實施DRG點數法付費

記者16日從市政府官網獲悉,市醫保局印發《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結合點數法付費實施細則 (試行)》的通知。按照通知,2024年1月1日及以後,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聯網結算的住院醫療費用,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施DRG點數法付費。參保人員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實行按項目付費。

何爲DRG?DRG即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是一種醫保支付方式,通俗地說,就是患者完成治療後,醫保根據預先確定的標準,按病組向醫院打包付費。超出部分由醫院承擔,結餘部分醫院可留用。過去,傳統的支付方式主要爲按項目付費,即根據診療過程中用到的所有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等,經逐項累加後,由醫保和患者根據比例進行支付。但這種支付方式可能產生“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行爲。因此,DRG付費應運而生。

按照通知,DRG點數法付費範圍爲成都市範圍內聯網結算的住院費用,並將按牀日付費管理的精神病、慢性病、安寧療護等以及康復牀日和住院時間大於60天的病例納入DRG點數法付費,實現統一管理。但是,生育住院費用實施限額支付的保障方式、精神病陽光救助住院費用不納入DRG點數法付費管理。

通知明確了住院費用按DRG點數法付費納入總額預算管理。在住院費用計劃支出額度下預留5%調劑金,扣除其餘不納入DRG的住院醫療費用,將剩餘部分作爲DRG總額預算指標。明確定點醫療機構申報撥付金額小於DRG點數法付費年度結算金額時,定點醫療機構按比例留用;定點醫療機構申報撥付金額大於DRG點數法付費年度結算金額時,在年初預留調劑金內,醫保基金按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