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潰!臺中婦不分晝夜電鑽、榔頭猛敲 噪音擾鄰6年判賠18萬

圖爲房屋示意圖。圖/ingimage

臺中楊姓婦人住北區某社區7樓,長年故意猛敲地板、使用電鑽,還會在屋內燒棉被釀濃煙密佈,是社區頭痛人物,樓下6樓高姓男子一家四口受盡折磨對楊求償120萬元;法院發現管委會早寄存證信函給楊卻仍不改善,判楊應給付高等4人18萬元,可上訴。

高男等4人主張,他們2017年底搬進北區某社區6樓,楊女爲7樓住戶,她卻不分晝夜故意用鐵器敲牆壁、地板製造噪音,還多次在住家內焚燒棉被、傢俱,釀整個社區濃煙密佈,楊甚至破壞廁所管線釀液體流入他們家。

高等人表示,楊女行爲害他們長期無法安心睡眠,受盡精神折磨,甚至罹患焦慮症,對楊女一共求償120萬元;對此,楊女未到庭辯論,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臺中地院查,該社區2022年9月間就曾由住戶連署,就7樓的楊女頻繁製造噪音,包括連續敲牆壁、使用電鑽、拖行物體、用力關門、用力踱步、大聲謾罵,以及朝樓下衝水等行爲,一共有22分連署書表示嚴重影響社區安寧,也寄存證信函給楊要求改善。

法院發現,該社區2023年3月管委會會議紀錄中,載有楊女「長期惡意擾亂、製造恐慌,經警方多次依社秩法警告,未見改善」,也有警方通知書可佐,都足認定楊女長期製造噪音擾亂鄰里,嚴重侵害社區安寧。

法院再勘驗高等人提出的錄音光碟,發現其在6樓家中曾測得長達30分鐘的敲擊聲,還有多次電鑽、榔頭敲擊聲響,有多次超過70分貝。

法院審酌,楊女侵害鄰居居住安明,長達6年不分平假日,經勸導未改善,考量高一家在家中時間長短等,判楊女一共應給付高等4人18萬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