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是附隨組織…救國團56億資產遭凍 行政訴訟敗了

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爲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6年前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爲國民黨附隨組織,並禁止處分56.1億元資產,救國團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爲黨產會處分無違誤,判決救國團敗訴,可上訴。

黨產會歷經兩次聽證會,並引用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在中常會聽取救國團主任工作報告後的裁示,「救國團是國防部所屬單位之一,是黨內重要機構,工作策畫執行,均先呈報黨中央,接受黨的領導」,認爲救國團受到國民黨實質控制,且救國團是國民黨遷臺後決議、並交行政院籌組成立,確實是國民黨一手主導。

黨產會認爲救國團在組織、人事、財務及業務上,都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2018年8月7日作出處分,認定救國團爲國民黨附隨組織,並禁止處分不當取得的財產。救國團2018年8月15日聲請停止執行,但被法院駁回聲請確定;2018年9月28日救國團正式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指出,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對附隨組織的定義,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救國團的設立來自於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方案,團體名稱是經國民黨總裁批示定名,再經當時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籌辦,而於1952年正式成立。

判決認爲,根據黨產會提出的卷證和史料,救國團設立時形式上雖隸屬於國防部,但實質上是國民黨推展青年工作的組織,人事、業務、財務均與國民黨有緊密關係,而受實質控制。

北高行認爲,依據國民黨「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救國團業務實施推展應受國民黨指揮領導,救國團也列席或參與國民黨各種會議,接受國民黨關於青年學生休閒康樂活動、國內外反共動員、學生思想引導,乃至政治偵防等任務交代;國民黨黨務工作報告、年度工作紀實等,也都有記載救國團工作情況,認定救國團業務受國民黨實質控制。

北高行指出,救國團的各活動中心可認爲是在黨國體制下,由管理機關低價或無償撥用土地,救國團興建前總團部志清大樓也經政府挹注大量經費,可認定救國團和國民黨在財務上從屬的密切關係。

判決指出,救國團1969年間解除與國防部隸屬關係,成爲受行政院督導的社會運動機構,再於1989年間登記爲公益社團法人,國民黨實質控制關係接續存在,直到1999年初救國團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但相關財產未經釐清權屬,難以認定國民黨是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認爲黨產會處分沒有違誤,判決救國團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