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淪小金庫?議員爆員工「左手換右手」標案給自己人 文化局允調查
議員踢爆,北藝中心行銷部一名專員,從北藝掛牌至今,竟利用職權讓自家公司取得標案標案總金額高達數百萬,未依採購規則迴避,質疑有「左手換右手」嫌疑。記者洪子凱/攝影
北藝中心日前爆出霸凌事件,議員今天再踢爆行銷部一名專員,從北藝掛牌至今,竟利用職權讓自家公司取得標案總金額高達數百萬,未依採購規則迴避,議員認爲,北藝管理上有疏失,文化局應介入調查。文化局允諾,會再去了解案情,也會在重新檢視相關規定。
顏若芳指出,趙姓專員從北藝啓用至今,一直在行銷部任職,然而在2021年5月掛牌成立至2022年1月期間身兼「福林公司」負責人,後來改由其妹擔任公司董事,趙姓專員竟疑似利用職務之便,近年卻頻將自己負責採購案發給福林公司,質疑「有左手轉右手嫌疑。」
顏若芳說,根據北藝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規章」規定,承辦、監辦節目採購人員對於採購相關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財共居親屬利益時,應行迴避,若有相關規章、規定未盡事宜,得參考「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或採購慣例。
顏若芳舉例,2022年北藝中心開幕形象片,當時該案採購承辦人就是趙姓專員當時得標廠商就是福林公司,且對照相關資料該形象片影片製作人就是趙本人,除直接發案給福林公司外,甚至還借牌發案。經她調查發現,北藝中心自2021年掛牌至2023年以來,涉有類似情事的標案共有9筆,累計金額近300萬元。
顏若芳說,這些數字、情形一再證明北藝中心內部管理失靈,甚至在利益衝突的內部規範上零零落落、漫不經心,這些標案間趙的問題已相當明確,其中行銷部經理,甚至是更上級的主管,是不是有默許甚至拿到不法利益,有待文化局調查釐清。
文化局表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補助金額佔採購金額一半以上需將相關資料送監督機關審查,該案屬小額採購,就會用北藝中心本身採購規章,會再和北藝瞭解詳細案情,無論是實務執行面或是法規面,若需要調整修正的地方會再重新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