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地上權標案 藍綠議員質疑前北市府賤租
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地上權標案,市議員遊淑慧、林延鳳各提出多項疑點,包含地上權標租權利金有保底規範,爲何前市長柯文哲指示刪除,質疑有賤租疑慮。
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地上權標案,近期引發外界關注,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透過臉書(Facebook)發文提4項疑點,包含地上權標租權利金底價設定,過去有保底規範,爲何前市長柯文哲在民國107年指示刪除。
遊淑慧表示,T16、T17、T18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年年上升,土地越來越值錢,爲何前市府權利金設定,反而越來越便宜,爲何新光人壽地上權案不需要投資計劃書,只要2階段評審;而金仁寶取得T16地上權標案,同屬一塊基地,卻是3階段評審且要繳投資計劃書。
此外,遊淑慧說,新光人壽與金仁寶標得地上權案只差1個月,爲何最後權利金差61%。
遊淑慧指出,保底機制是地上權的權利金底價設定,不低於市價30%,此規定從中央到地方都採一致標準。像前市長郝龍斌任內是3家估價加保底機制,但柯文哲107年準備連任前突然指示,刪除保底機制。
遊淑慧說,因無保底機制,當時T17、T18地上權標案的權利金底價設定,大概不到市價20%,才讓新光人壽可用低權利金標到。
此外,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延鳳透過臉書發文針對北士科提8項質疑,她指出,爲何北士科T16需要投資計劃書,但隔一條街的T17、T18卻不用。
林延鳳指出,爲何時任北市府秘書長陳志銘火速以原則同意3基地拆標,且T17、T18採價格標,是否變相接納新壽意見的條件差異化。
林延鳳說,爲何其他企業不像新光人壽一樣有「二訪」待遇,且新壽在二訪時建議下修權利金,前市府就買單,爲何要等中間道路開好後才登記、起算,且T17、T18明明有其他道路可連通,爲何量身定做,推遲、浪費3個月開發時效。
林延鳳表示,吳欣盈擔任新光副總經理期間,又列入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名單,柯文哲又讓3地拆標,讓T17、T18享有較寬鬆條件,又讓新光賤價得標,有無利益迴避問題。
林延鳳指出,北士科T17、T18地上權標案,柯文哲形同放水、配合特定財團制定遊戲規則的事前作爲、事後證明所託非人,影響北士科發展,應向市民道歉,並配合檢方調查。
臺北市產業發展局日前發佈新聞資料表示,北士科T17、T18設定地上權案採2階段開標,包含資格審查、開價格標,110年10月由新光人壽得標、11月完成簽約。
產發局指出,此案在111年2月完成地上權設定登記,去年3月、4月通過都審。依契約,新光人壽應完成設定地上權登記日起的5年內,也就是116年2月14日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