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案 議會揭柯市府招標放水
針對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時代臺北士林科技園區爭議,廉政署昨天再度約談曾承辦北士科案的北市府公務員作證。記者黃義書/攝影
臺北前市長柯文哲任內推動北投士林科技園區開發案惹議,廉政署昨約談多名案件承辦科長,釐清招商是否圖利特定財團。議會調查小組昨認定,柯市府推動此案「政策搖擺,招標放水」;調查報告結論將提議會大會討論,若通過將送監察院、檢廉調查。
柯市府在二○二一年間將北士科T十七、T十八地上權經營權交給新光人壽,正是和柯文哲搭檔參選正副總統的民衆黨前立委吳欣盈家族企業,不僅將標案由僅限生技醫療相關產業放寬爲不限產業類別,更讓新光人壽免附投資計劃書,引發圖利爭議;吳在二○二二年也接替前立委蔡壁如,遞補爲民衆黨立委。
北檢事後列他字案調查,柯文哲列貪污被告。上月廿七日,廉政署首度以證人身分約談時任臺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地政局長張治祥及壽險公司林姓經理,昨展開第二波行動,約談北市府承辦的相關公務員作證,訊後全部請回。
北市議會跨黨派議員成立調查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昨爲報告定稿,小組召集人張斯綱說,專案小組的調查報告結論就是「政策搖擺,招標放水」;在行政調查的範圍內,看到的弊端是「規畫與需求脫節,特定財團發大財」。
張斯綱指出,北士科案中,柯市府多次會議改條件、放寬標準,特別是在第三次招標中,市府取消了T十七與T十八基地的投資計劃書要求,這一重大改變,大大偏離了最初的產業園區政策目標。
新光人壽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以權利金廿八億元和十六億二百萬元分別取得T十七及T十八基地,接下來兩年卻無具體開發計劃,調查報告認定行爲更像是純財務投資而非實質開發;而吳欣盈當時在新光人壽任職,正值北士科案招商期間,她的高階管理職位及與柯市府的聯繫,讓外界產生疑問。
張斯綱認爲,市府應避免在招商過程中頻繁改變政策與招標條件,保障產業園區的長期發展;未來也應確保所有投資者提交的投資計劃書詳細且具體,並建立明確的懲罰機制,以防止得標者延遲開發或未能履約,確保公共資源不被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