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防針孔攝影法規 12年未修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亮君。(本報資料照片)

因爲「創意私房」事件,臺北市日前爆出警察派出所、溫泉會館、學校被裝針孔偷拍設備。民進黨市議員林亮君質疑,市府現有「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至今已12年未修法,市府8月起曾數度提及要修法,但過了4個月只開過1次跨局處會議,修法進度牛步。對此臺北市長蔣萬安說,法規確實需要重新檢視,會在1個月內提出具體修法方向。

林亮君指出,「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於2002年9月正式實施,規範公共場所爲捷運站、旅館、醫療院所、健身中心、國小以上各級學校、政府機關等,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每個月至少執行一次反針孔攝影偵測。不過上一次修正辦法內容已經是2012年,且僅是修改機關名稱,內容並未修正,她認爲,面對科技日新月異,規範也應與時俱進。

林亮君直言,在創意私房事件爆發後,副市長林奕華曾在8月6日的市政會議提出應修正暫行管理辦法,蔣萬安也在10月29日的市政會議有所裁示。但至今過了4個月,局處僅開一次跨局處會議討論,速度實在太慢,看不出蔣市府有任何的積極作爲。

她也要求北市府,除了重新評估公共場所範圍,確保涵蓋所有可能加裝針孔的公共空間型態外,也要制定統一複查流程與機制,包含使用專業器具、稽查表資訊更細緻化等。

蔣萬安坦言,該暫行條例確實有很多議員關心,他也認爲應該重新檢視,將會再度召開跨局處會議討論,並在1個月內提出具體修法方向。

主管機關建管處長虞積學表示,6日已經召開第二次跨局處會議,修法會聚焦2個重點,第一是將位階定位提升爲自治規則,第二則是明確公共場所的執行單位,並歸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若無法與其他局處達成共識,就會簽報府級做裁示,預計年底前公告草案條文、明年3月底前完成修法、4月上路。

建管處補充說明,當時因應璩美鳳光碟事件,特別訂定暫行管理辦法,防範公共場所裝設針孔,以維護女性安全隱私,如今受保護對象不再只有女性,也會修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