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頻傳 北市防針孔攝影修法慢挨批
北市府現有「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迄今已12年未修法。示意圖/ingimage
旅館、學校甚至派出所紛傳偷拍事件,連女警也受害,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已12年未修法,議員質疑市府今年8月提修法,迄今僅開一次跨局處會議,速度太慢。建管處表示,昨開第二次會議,修法方向擬納入幼兒園、補習班、長照機構等公私場所,明年4月上路。
該辦法2002年9月上路,規範公共場所爲捷運站、旅館、醫療院所、健身中心、國小以上各級學校、政府機關等,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對廁所等設施反針孔攝影偵測,每月至少做一次。
議員林亮君指出,今年爆出創意私房事件,副市長林奕華8月6日在市政會議提出該暫行管理辦該修正,蔣萬安10月29日在市政會議也有相關裁示,但市府至今僅開一次跨局處會議,看不出蔣市府的積極作爲。
她也發現,公共場所轄管局處執行鍼孔偵測的稽查紀錄,公園處每月1至2次稽查都合格、文化局的有稽查員卻無勾選檢查結果、觀傳局稱檢查數次卻無提供表格給她,「有法卻執行不力」。
林亮君要求市府,重新評估公共場所範圍,確保涵蓋所有可能加裝針孔的公共空間型態;制定統一複查流程與機制,包含使用專業器具、稽查表資訊更細緻化等。市長蔣萬安允諾一個月內提出具體修法方向。
建管處長虞積學表示,當時因應璩美鳳光碟事件,訂暫行管理辦法,以維護女性安全隱私,如今受保護對象不再只有女性。
虞積學說,此次修法兩重點,一是正名,將位階定位提升爲自治規則,再是明確公共場所執行單位,並歸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拚年底前公告草案條文、明年3月底前完成修法、4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