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都更獎勵設騎樓比人行道多1.8倍 挨批違反人本精神

騎樓管理方式不一,圖爲騎樓被停機車。圖/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政府修正都更容積獎勵辦法,若建商留設人行道,依實際留設面積給予獎勵,若留設騎樓,容積獎勵則增加至1.8倍,今年9月施行。但議員認爲臺北市現行人行道不足,市府卻鼓勵設騎樓,違揹人本交通精神,日前在議會工務委員會提案要求廢止,將送大會討論。北市都更處表示,其實北市多雨,設騎樓對行人反而有利。

議員趙怡翔提案反對,且有多位議員連署。趙怡翔指出,過去市府是依實際留設面積,獎勵騎樓或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的設立,但都更處突然在9月施行新辦法,將設騎樓的容獎增加,鼓勵建商優先選擇設置騎樓,但這項修法,恐阻礙人行道設置,更會對行人安全、道路規畫造成負面影響。

趙怡翔說,因氣候因素,騎樓有利於行人,他並未反對設騎樓,但應該優先確保人行道足夠,達到基本標準後再規畫執行獎勵設騎樓。

另外,他說,騎樓與人行道皆爲行人使用空間,但管理方式不一,有的騎樓可以停車,有的不行,或是騎樓會被佔用,無論從執法、交通規畫、停放機車或市民一般使用習慣,差距甚遠,相較之下,人行道則提供行人更安全且完整之用路環境。議員陳政忠也認爲,修法應多思考,設騎樓、增設人行道或設通廊,請市府未來修法時納入考量。

北市都更處長陳建華表示,當初推此案,認爲騎樓是具特色「亭仔腳」,加上北市常常下暴雨,設騎樓可避雨遮陽,之前建商不願意設騎樓,主因是不好設計,但爲讓行人有更舒適環境,才透過獎勵鼓勵建商蓋騎樓,單純是鼓勵性質。且案子在都更審議過程中,對人行環境也會確保。

北市都發局長王玉芬指出,像在新加坡,是在公有人行道做通廊,上有頂蓋,這是天氣熱、面對極端氣候做法。騎樓因建商不太願意做,但有必要設,先做退縮人行道,再做通廊、遮陽也鼓勵,未來會在文字上再做討論,她強調設騎樓並非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