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電子煙自治條例 議員轟牛步
臺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遲未立法,北市議員王鴻薇痛批電子煙亂象百出。(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遲未立法,北市議員王鴻薇痛批,電子煙亂象百出,包括餐廳、車站、甚至捷運車廂,都有人直接拿出電子煙吞雲吐霧,北市府竟無法可管。對此,衛生局表示,因中央修法恐延宕,市府已公告自治條例,預計下會期送議會審查。
王鴻薇表示,中央的菸害防制法修訂已經延宕多時,原本去年5月衛福部就重啓修法,卻又傳出因爲開放萊豬進口引發民怨,行政院不敢提出修正草案,導致現在電子煙、加熱煙仍處於模糊地帶、亂象叢生。
王鴻薇指出,新竹市、高雄市、臺中市皆已正式實施推動電子煙自治條例,針對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
桃園市、宜蘭縣、嘉義市也都陸續三讀通過,但北市仍在仰望中央修法,遲無進度。
王鴻薇認爲,距離提案管制到現在已經過1年多,中央到現在也遲未對電子煙做規範,只能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自治條例,而其它縣市都已迅速通過,臺北市如果真的要等到中央修訂,不知道要到何年何月。
對此,北市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夢蕙表示,已訂出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擬對提供未滿18歲以下電子煙者,最高開罰5萬元,而禁菸場所吸電子煙,最高開罰1萬元,草案現正公告閱覽,蒐集意見後再送法務局進行程序審議,經市政會議同意就可送議會審議,將再積極與各議員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