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318路口不斷電挨轟進度牛步 議員嘆:6年半才完成

臺北市議會今排定交通部門質詢。(黃婉婷攝)

今年3月3日全臺爆發大停電,許多交通號誌失靈斷電,導致臺北市交通大亂,駕駛怨聲載道,臺北市議員汪志冰質疑,北市規畫於318處路口設置不斷電系統,但目前僅完成50處,接下來每年將以50處的速度建置,太過牛步,全部裝完要等6年半。對此,交通管理工程處長劉瑞麟說,若順利爭取預算,明年就能完成剩下218處。

臺北市議會今排定交通部門質詢,汪志冰指出,2017年8月15日發生臺電大停電後,北市參考其他國家做法,擬定交通號誌加裝不斷電系統的計劃,比對消防局、交通警察大隊列管的重要路口後,最後從全市2708個路口中挑出318處設置,2021年已完成50處試辦,並以每年設置50處路口持續推動。

無奈計劃追不上變化,汪志冰質疑,年初的303大停電,造成北市239處交通號誌異常和故障,停電期間共派遣520名警力、69位義交,總共執勤達1232小時,付出很大人力成本,影響極大,她質疑交工處每年編列200萬、設置50處的速度過慢,須等待6年半才能全面設置,可說緩不濟急,跟不上近年頻繁停電的速度。

汪接着提及,不斷電系統租賃和買斷效益不同,目前交工處採取租賃方式,一處路口裝設不斷電系統1年要4萬,乘以全市318處後,1年要花上1272萬,10年就是1億2720萬;若以買斷方式則爲一臺35萬元,設置完318處將花上1億1130萬元,10年後爲1億1130萬,相比之下買斷比較便宜,建議市府評估購置可能性。

對此,劉瑞麟表示,今年要裝設的50處路口已在建置中,目前正在編明年的預算,希望能一次爭取到218處路口的系統設置經費,若預算順利通過,明年就能一次建置到位。

至於系統買斷或租賃,交通局長陳學臺則說,這些都有經過評估,現今很多路邊設備都轉成租賃方式,因爲買斷後需要維護,租賃則不同,廠商須提供一定品質的產品,承租方纔會付費,各有優缺點,整體評估下來,租賃方式對行政機關來說也比較省人力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