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廣深均宣佈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市場活躍度有望繼續好轉

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3部門發佈《關於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上海、北京、深圳已相繼發佈有關政策,宣佈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隨着廣州發佈《通知》,四大一線城市均已落實國家有關工作部署,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11月13日,財政部等3部門發佈《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加大住房交易環節契稅優惠力度,明確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公告》爲有關城市正式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做好有關稅收政策銜接提供了條件。北京、上海、深圳均在相關通知中提出,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公告》有關規定執行。

在增值稅方面,《公告》提出,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與全國其他地區適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此前,在北京、上海、廣州及深圳,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對外銷售時,需要繳納房價差額5%的增值稅。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總監陳文靜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稅收政策優化後,滿2年的住房成交時均可免徵增值稅,對於有意願購買改善類次新房的購房者而言,購房成本有較大程度的降低。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爲,本次增值稅政策調整對於改善性需求的釋放構成實質性利好。

在契稅方面,《公告》明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稅收優惠直接降低了大戶型住房的購房成本,特別是二套140平方米以下降稅力度更大。”陳文靜表示,契稅政策的優化,能夠有效降低購房成本,加速改善置換客戶入場。

李宇嘉表示,此次稅收政策調整降低了交易成本,將促進改善性需求釋放。同時,業主掛牌和換房積極性提升,也促成了剛需人羣“上車”,整體有利於促進剛需與改善的循環。另外,對開發商來說,此次減稅政策鼓勵改善型需求,將促進開發商打造高品質的產品。

陳文靜認爲,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等政策落地,爲一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持續修復提供了進一步支撐,短期市場活躍度有望繼續好轉,也將助力全國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