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入獄13.5個月 黃之鋒:在獄中與夥伴持續爲民主自由戰鬥
前香港衆志秘書長黃之鋒2日被判刑13.5個月,即刻入獄,他透過律師在社交平臺上表示,入獄不是戰鬥的終點,前方還有另一個充滿挑戰的戰場,「我們將在獄中與許多勇敢的示威者一同奮鬥。」
▲黃之鋒再度入獄,刑期長達一年多。(圖/路透社)
黃之鋒2019年6月21日參與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活動,涉觸犯「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判入獄13.5個月,同時,前香港衆志副秘書長周庭、主席林朗彥也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7個月。
宣判之後,黃之鋒即刻便入獄,他透過律師在社交平臺上表示,入獄不是戰鬥的終點,前方還有另一個充滿挑戰的戰場,「我們將在獄中與許多勇敢的示威者一同奮鬥,雖然並不顯眼,但在香港爭取民主與自由的鬥爭中,卻是至關重要。」
黃之鋒還說,他很抱歉沒能與大家繼續在街頭、社區作戰,也知道入獄將會很難熬,但還是會撐住,「大家都要加油,不要放棄。」
黃之鋒上月23日出庭時就已經認罪,並被隔離囚禁,當時他曾寫了一封公開信表示,「面對未知的官司刑期及種種不確定性,必須坦誠地說會有不安及焦慮。」
黃之鋒強調,但正如他再步入犯人欄時說到「大家頂住,我知道外面嘅人更加辛苦,繼續努力。」會學習將獄中遭遇的苦難轉化爲驅使自己成長的果實,「我知道絕不容易,但我會努力頂住,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