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門郵局撿到藍寶堅尼傘!他拿到警局報案 結果反被告
▲網友po網自述自己撿到東西,但是卻被失主提告。(圖/爆料公社/原po授權提供)
東西不要亂撿?一名網友跨年夜分享自己好心撿東西的慘痛例子,他日前在北門郵局撿到一把印有藍寶堅尼的黑色雨傘,拿到警局報遺失,沒想到事後竟然被失主告竊盜,警察也好心調解,但失主仍堅持,讓原po相當無奈。
男子31日在「爆料公社」po文,24日耶誕夜那天晚上快9點在臺北市中正區北門郵局前椅子上拾獲雨傘,雖然拿到警局報遺失招領,警局也開了遺失物招領單,但「失主去報案,東西也不領回去!居然要告我當時是竊盜」讓他相當驚訝。
被告男子表示,員警也花了2、3個鐘頭勸對方,本人也是好心撿到物品,無需如此興訟,但物主堅持要提告!當時聽到對方說話很沒有邏輯的亂用法條說警察在袒護案件,他認爲東西離開他的身邊,回來找不到就認定是東西被偷。可是東西都已經離開他的控制範圍,撿到的人很衰。
男子說「體諒博愛路派出所的員警已盡力調解!很感謝這些員警,但是對方堅持提告員警迫於無奈,只好由檢察官來釐清。」挨告的男子說「目前等開偵察庭訴訟!搞得自己精神壓力很大很難過,真的奉勸各位東西不要亂撿小心好心沒好報!爲了200多塊(元)的雨傘小七的贈品居然被告!勸大家撿東西一定要小心!」
許多網友看了超傻眼,紛紛留言說「今年聽過第一扯」、「告完換你告他精神賠償跟跑法院的損失」、「反控誣告」、「就是因爲有太多好心沒好報的例子,所以大家都不敢幫忙!」但也有人認爲會不會對方曾被這樣偷過。